【中创区******************集团网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崇州大道东、科甲路南、观山路西、世纪大道北】。
2.1.2建设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53.8万元】。
2.1.4工期要求:【13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5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30日。其中管线预埋4月15日~5月5日,灯具安装7月5日~7月20日,验收并移交城市照明管理处8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满足城市照明管理处验收要求】。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中创区CR22027 地块项目功能区二路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配管、电线电缆、电缆井、路灯基础、路灯控制箱、路灯供货及安装调试、路灯电表过户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工程全部内容】。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特别提醒:a.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c.安管人员按新〔2023〕第5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4】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项目路灯(或庭院灯)】工程施工,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明书或南通市住宅小区道路照明设施资产移交协议书】,如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明书或南通市住宅小区道路照明设施资产移交协议书上未体现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如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明书或南通市住宅小区道路照明设施资产移交协议书未能体现业绩要求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 03 日至2025年04月 14 日9时 30分
4.3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将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包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4】月【 14 】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有限公司官网******/”网站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费用
9.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2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由投标人报名时向招标代理缴纳。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9.3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叁仟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16楼】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4-2】 |
联系人 |
【陆工】 |
联系人 |
【陶兰】 |
电话 |
【******】 |
电话 |
【0513-******】 |
【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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