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对化湿宣肺颗粒委托配制加工项目进行采购。现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化湿宣肺颗粒委托配制加工项目
二、预算金额:8.5万元
三、采购内容:
(一)项目要求
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完成化湿宣肺颗粒的配制,并按备案要求的执行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拟生产30000袋。加工费用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标签、检验、运输等。其中饮片费由我院承担。
(二)注意事项
1、受托方负责提供及检验制剂委托生产所需的优质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按相关法定标准对上述每批物料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随批提供真实有效的检验报告。
2、受托方应当具备与委托配制化湿宣肺颗粒相适宜的生产与质量保证条件和合法资质,有足够的厂房、设备、知识和经验以及人员,严格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进行配制,并按规定保存所有受托配制的文件和记录。其所执行的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包装规格、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内容等应当与委托配制的制剂产品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备案的内容一致。
3、受托方应负责上述产品由于委托配制单位和生产场地变更等所需的相关生产工艺研究、质量研究和相应的验证工作,包括连续三批的生产工艺验证、质量全检、稳定性考察和检验方法转移研究等,应在60日内完成上述除稳定性考察外的所有工作并出具相应生产、检验和研究记录及报告,并在完成随后的至少六个月稳定性考察后,配合完成变更所需的补充申请资料的撰写,配合委托方及时完成申请审批工作。
4、受托方按GMP要求控制生产全过程,严格按法定标准开展原辅包材料和制剂产品的检验工作,并准确及时地做好相应生产和检验记录,并将相关记录原件或盖章的复印件交由委托方存档。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公告起止时间:
从2025年07月09日9时00分到2025年07月11日17时00分,各供应商请在公告时间之内报名。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7月14日11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医院6号楼2楼220室 (封印并盖红章)******,缪老师。
3.投标文件须包含以下文件资料:(一正二副)
(1)有效报价清单(加盖红章)
(2)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相关资质文件及过往业绩等
(5)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具体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医院(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234号
联系方式(项目询问): 俞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