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零星修缮服务******有限公司前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HCCS-SH204 项目名称:******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零星修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8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零星修缮服务,数量:1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预算80万元结算完为止,供应商必须及时核算工程进度款项,超过80万元后的零星修缮款项采购人不予保证结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3财务状况报告: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鉴于部分磋商响应供应商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磋商响应供应商选择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均视为符合要求。 3.4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磋商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5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磋商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7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8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供应商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无效;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磋商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④磋商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3.9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该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0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银行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银行银隆支行,账 号:************。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小姐 0592-******,谢小姐 0592-******。 售价:¥1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2楼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款规定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3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银行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联系方式: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小姐 电 话: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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