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2025年联网路建设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CG-G25011-SHDL
二、项目名称:******人民政府2025年联网路建设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濉溪县闸河东路北侧利华、九点阳光8#304室
成交金额:758800.00元
评审总得分:81.4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人民政府2025年联网路建设采购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位于濉溪县韩村镇,共计3段路,总里程为1.454公里,其中荒北联中路长0.690公里,香椿路长0.701公里,香椿路支路长0.063公里。老路为碎石路面,路面宽为3.5m,路基宽约为4.5m。单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D0.5)四座。路面结构层做法18cm厚水泥煤矸石(冷再生基层)+20cm厚C35水泥混凝土面层;部分旧路面需挖除老路面;本次设计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9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培珍 执业证书信息:皖******4769 |
五、评审专家名单:焦彩霞、李胜瑛、张海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共计1274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濉溪县马店新村西南50米(基地北路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新城国际小区B座11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岩
联系方式:******
十、附件
1.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2.磋商响应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二次报价函
附件信息: